我委现共有行政职权事项150项,2019年机构改革之后,划转至医保局4项(其中1项仅划转了涉及医保局的部分职权),现有行政职权事项147项。
划转至医保局的第46项中,“对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农牧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或者进行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的处罚”仍属于我委职权,“对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农牧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进行不合理收费”划转至医保局。
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划转
“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 国办再推40多项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