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9SWSJKWQT-10

其他类

职权类型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职权名称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日喀则市卫健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监督科,市监评中心,市便民服务局 

0892-8833193

0892-8833138

设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受理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受理条件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提交材料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基本流程

日常监管→受理→调查取证→审核、申辩听证、复核→存档办结

工作时间

和地址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00

日喀则市科技路5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日喀则市卫健委监督科

0892-8833193

注意事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