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报存在职业中毒危害项目的审核和变更备案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9SWSJKWQT-8

其他类

职权类型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职权名称

对申报存在职业中毒危害项目的审核和变更备案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日喀则市卫健委

承办机构及电话

监督科,市监评中心,市便民服务局   

0892-8833193

0892-8833138

设定依据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十五条

受理范围

申报存在职业中毒危害项目

受理条件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变更所使用的高毒物品品种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原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报。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提交材料

1.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材料;3.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基本流程

日常监管→受理→调查取证→审核、申辩听证、复核→存档办结

工作时间

和地址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00

日喀则市科技路5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日喀则市卫健委监督科

0892-8833193

注意事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