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


1.规格为正科级。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 计划和方案,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开展疾病监测,负责研究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 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分布情况,探讨疾病发生、发展的原因和流行规律;负责提供制定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技术保障; 完成国家及自治区下达的指令性工作。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预病的应急准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 负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 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负责开展食源性、职业性、辐射性、 环境性疾病监测、调查处置和公众营养监测与评价; 预防控制相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负责研究、应用实验室检测与分析技术, 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性分析, 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 鉴定和评价;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 协同有关部门对公众不良健康行为进行干预, 促进公众掌握自我保健与防护技能。负责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开展应用性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