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幼保健医院(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机构职能

1.规格为正科级。

2.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西藏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负责市妇幼保健、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负责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院提高产科技术水平,改善住院分娩条件, 提高住院分娩率;负责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妇幼年报和“三网监测”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