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卫生健康“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门式、一网(站)式”行政服务的要求,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凡审必进、应进尽进”的原则,将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许可、变更、注销等26个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

(二)落实社会办医市场准入规则。今年以来,我委照“放管服”工作要求,严格按市场规则办事,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管理工作。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下发《关于下放民营医院设置及执业许可等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向各县区下发民营医院审批权限,为社会办医主体举办医疗机构提供更多方便。

(三)优化民营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由市行政审批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除三级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时不再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实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同时严格执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凡在我市开办中(藏)医诊所的,取消中(藏)医诊所设置审批,在所在地县级审批部门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四)加强民营医院医务人员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医院医务人员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民营医院在医务人员变动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及相关人员资格证、执业证等资料报市卫健委备案。同时,加大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重点监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过度治疗、无证行医、超范围诊疗、医废处置等相关事项;确保各级医疗机构科学管理规范运营。

(五)创新卫生健康监管方式和治理方式。持续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有关工作部署,已经实现与市、区(县级市)统一双公示平台数据的实时对接,开设“双公示”专栏,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进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自治区卫健委能力提升项目及本级财政,为全市18县区卫健委,市卫生监督所采购配备了价值118万的各种快速检测设备,并指导市县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积极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目前,全市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数据已经实现上传监管系统共享,全市已基本普及使用卫生健康移动监督执法设备。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8月份在全市8家民营医院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制度。

    (六)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相关事项。今年,受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4份,审批并签发许可证3份;发放生育证1264个,发放老年优待证634人,寿星证8个;发放预防接种证6个,发放预防接种资质证书1个;新审批民营医院2家次,新增诊所16家。同时,我委积极协调医废处置中心规范处置定点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下达意见书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