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日喀则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推进健康日喀则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健康西藏2030规划纲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弘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全方位干预并有效控制影响群众健康的危险因素,充分发挥各成员部门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城乡卫生面貌,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总体目标
爱国卫生运动传统深入全民,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文化优势和群众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面貌全面改善,环保生活方式广泛普及,传染病、慢性病得到有效控制。从部门到地方、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爱国卫生法治建设
结合当前新的形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推进全市爱国卫生立法工作,将《日喀则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纳入政府规章。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明确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指导各部门、各县(区)更好地开展工作。(市爱卫办、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卫生城镇创建
按照自愿申报、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继续加快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县城)的创建工作,把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推进健康日喀则建设的重要抓手,逐步推进健康城市创建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卫生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提高卫生创建质量和水平。争取今年创建不少于1个自治区卫生县、2个自治区卫生乡镇。(市爱卫办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人性化、标准化、体系化开展全市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及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建一批健康县区、乡镇及村居,建设一批健康细胞工程示范单位,让健康生活理念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以点带面,逐步扩展,为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市爱卫办牵头,市教育局、国资委、经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持续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
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氛围。进一步积极推进无烟单位创建、开展“分餐公筷”及反对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等行动,强化支持性环境建设。全面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从源头降低传染病传播风险,筑牢传染病防控屏障,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市爱卫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开展第34个爱国卫生运动月活动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制定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落实各项爱国卫生月措施,持续推进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市爱卫办牵头,文明办、教育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切入点,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重点针对农贸市场、交通站点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薄弱环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优化停车场布局。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义务劳动等活动,落实“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区、单位卫生达标、垃圾分类管理等制度。加快食品经营规范化建设,提升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水平。加强城乡特别是农牧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加大宣传发动和培训指导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城镇近郊区的村庄、国道沿线、边境一二线村、扶贫整体搬迁村和其他有条件的村庄实施改厕工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市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强垃圾污水处理
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收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集中处置,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管网,确保农村生活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排。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 提升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认真贯彻《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实现从源头到龙头的农牧区饮用水卫生达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推进农牧区饮用水安全工作。建立完善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加强水质监测工作,掌握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动态变化。(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委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强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加强健康促进和教育,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环境,提高群众健康知识水平和技能。结合各类卫生宣传日,广泛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和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积极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机构等健康单位创建活动。举办2022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培训班,开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的调查工作。力争2022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相比2021年提升一个百分点。(市爱卫办、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 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加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和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完善防制设施,提高除害防病水平。(市爱卫办、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将爱国卫生相关的重点项目纳入政府民心工程,在政策资金上予以支持。各级爱卫会要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各成员部门要明确职责,按照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完善财政保障
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必要的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保障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开展。重点落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改水改厕、水质监测、病媒生物防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等专项经费。要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官方公众号、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加强爱国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和公益广告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四)加大督导考评
各级爱卫会要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导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价机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探索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搭建群众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