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函﹝2019﹞698号),全面推进我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委编制完成了《日喀则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指引》)及《日喀则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标准指引》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标准目录》等相关信息,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为人民群众、企业办事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对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水平、行业监管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工作目标。贯彻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决策部署,把规范卫生健康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提升卫生健康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将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力争在1—3年内,使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服务水平达到预期。
二、适用范围
《标准指引》适用于全市县级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共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三、标准目录制定实施有关要求
《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以易于社会公众查阅和使用监督,便于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照操作为原则,根据日喀则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参考国家《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和基层权责清单(县级)等,进一步细化、清单化公开事项和内容。《标准目录》共包括政务公开事项11大类、158项,原则上应予以全部公开。考虑各地基层实际情况,与“国家版”《标准目录》相比,主要有以下修改:
(一)修改第1101-1114项的公开依据内容。在公开依据中,增加“【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作为依据。
(二)对公开事项第0224项进行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对“【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予以废止。目前未明确相应的行政法规。
(三)修改第0228项二级事项名称。事项名称改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处罚”;修改第0228项公开依据内容。删除“【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增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国家主席令第30号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依据。
(四)修改第0221-0223项、第0225-0227项、第0702项、第0814项、第1101项的公开依据内容。在公开依据中,删除“【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增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国家主席令第30号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依据。
四、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一)加强主动公开。各县区要按照本指引及《标准目录》要求,对照地方权责清单和基层实际,依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梳理和编制符合本县区实际的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目录内容,并尝试通过多渠道和载体发布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建立健全《标准目录》日常维护和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可结合卫生健康领域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提出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完善的意见建议,并反馈至市卫健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标准目录》进行修改完善。
(二)开展政策解读。各县区要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重点做好《标准目录》的解读和应用工作。要在确保全面科学规范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编印便民服务手册等方式,让基层政务工作真正公开在阳光下,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满足感。
(三)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区要严格落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密切关注卫生健康领域的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积极回应,主动发声。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共商、快速应对机制,对涉及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政务舆情及时妥善处置,扩展发声方式和渠道,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在场、在线、在岗”,确保有效舆论引导。
(四)拓宽公众参与。各县区要结合《标准目录》的使用和呈现形式等,做好多层面意见征询、多渠道政策发布和解读、多途径政府信息查询和获取等工作,拓宽政务公开方式,方便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全面统筹推进本地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人员的支持保障力度。搞好教育培训,增强其政务公开意识。
(三)开展业务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县区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汇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了解和评估,及时主动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进展。市卫生健康委将搭建有效平台,为各县区沟通交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提供方便,并适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目录内容,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附件:日喀则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xlsx
日喀则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