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日喀则市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XX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日喀则市卫生健康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单位总体情况说明。日喀则市卫生健康委是市人民政府正县级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日喀则市卫生健康委加挂日喀则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日喀则市卫生健康委归口管理日喀则市红十字会。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五)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
(八)负责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会同市民政局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九)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有效开展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
(十)负责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藏医药人才培养,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十二)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推进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领导日喀则医学会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有办公室(人事科)、疾病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科、医政药政与职业健康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综合监督科、科教信息科(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藏医药管理科7个委机关行政科室; 后勤服务中心、考试中心、中心血站、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测与评价中心、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医院7个下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7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后勤服务中心、考试中心、中心血站预算纳入本部门预算,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医院,财务独立核算,预算编报单位自行独立完成。
本部门2025年年初总预算2807.72万元,同期减少2084.43万元,同比下降42.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63.57万元,占年初总预算的55.69%、项目支出1244.16万元,占年初总预算的44.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63.5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78.06万元(基本工资179.87万元、津贴补贴672.47万元、奖金70.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21.06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19.1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8.2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67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42万元、住房公积金90.79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9.88万元(抚恤金38.01万元、生活补助47.35万元、医疗费补助10.9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5万元);公用经费185.6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5.63万元(办公费12.65万元、印刷费0.10万元、手续费0.14万元、水费3.8万元、电费10.56万元、邮电费2.20万元、差旅费10.5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2.49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6.28万元、福利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4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244.1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6万元( 招商引资资金10.86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233.3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4.12万元、采供血机构358.13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98.27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00.01万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42万元、其他中医药事务支出30.77万元)。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807.72万元,比上年减少2084.43万元,下降42.61%,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新中医诊疗体系推广项目、审计工作相关资金、紧急采购市级应急医疗防控物资经费、日喀则市第一方舱医院(应急改造)建设项目资金等收入预算;支出预算2807.72万元,比上年减少2084.43万元,同比下降42.61%,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新中医诊疗体系推广项目、审计工作相关、紧急采购市级应急医疗防控物资经费、日喀则市第一方舱医院(应急改造)建设项目资金等支出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9.49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或持平三公经费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保持持平;公务接待费2.49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公务接待费0.01万元。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5.63万元,比上年增加24.17万元,增长14.97%,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了用氧经费预算项目。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2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2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6536.04平方米(含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办公楼、卫生健康监测与评价中心办公楼、委周转房等),车辆5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52个,资金2807.7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年度绩效目标 |
儿童先心病患者救治补助和贫困白内障患者救治补助经费 |
170 | 为了进一步提高患者救治率,解决因白内障致盲问题,并减轻其就医负担,同时,按照发现一例救治一例的原则,对全市0-18岁先心病患儿进行免费救治,并发放交通生活补助。 |
血站耗材经费项目 |
120 | 保障采血、检验、血液成分制备及储存等业务环节的顺利运行,确保所采购耗材质量可靠,满足临床用血需求,助力提升区域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同时实现资金的合理适用与效益最大化。 |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3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例如:政府债务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无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增发国债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