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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日喀则考点2025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喀则考点2025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做好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点现场审核确认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1号)工作安排要求,现将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规定执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2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s://www1.nmec.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要求

为了顺利开展我市2025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点现场确认工作,避免考生大量集中,影响审核效率,我委制定了日喀则考点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安排表,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前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并对本辖区内报考参加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初审,并统一将考生报名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时间安排表上指定的时间段内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动确认时间。民营医院和诊所的考生报名材料要求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按照要求收集完成后持医疗机构许可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卫生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不受理个人现场确认材料。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资格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日喀则考点2024年国家医师资格考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时间

确认单位

备注

1

2025年2月25日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桑珠孜区所辖医疗卫生机构

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规定时间前来现场确认,未按期递交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2

2025年2月26日

江孜县、白朗县、亚东县、聂拉木县、拉孜县所辖医疗卫生机构

3

2025年2月27日

4

2025年3月3日

萨迦县、昂仁县、定日县、南木林县所辖医疗卫生机构

5

2025年3月4日

6

2025年3月5日

萨嘎县、康马县、谢通门县、定结县、仁布县所辖医疗卫生机构

7

2025年3月6日

8

2025年3月7日

吉隆县、仲巴县、岗巴县所辖医疗卫生机构

9

2025年3月8日

各民营医院,其它医疗卫生机构

10

2025年3月10日

信息修改、查漏补缺

    三、现场确认地点

 咨询电话:0892-8822224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考试中心105。(桑珠孜区科技路5号)

    四、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毕业证复印件1份;

(四)学位证复印件1份;

(五)在学信网上查询带二维码的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如未能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须持有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并经院校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盖章,同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1份(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七)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1份;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九)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各1份;

(十)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应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1份;

(十一)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应提交《当年医学专业研究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1份;

(十二)军队现役考试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

注:以上材料要求完整、清楚,提交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每张复印件材料必须加盖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公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助理执业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4.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5.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

          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

           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

                                                      图片1.png

                              附件内容(可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下载详细内容)